由4月7日起 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並須關閉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開關。也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在行李架上。
外置充電器不能寄艙。手機電池必須存放在專為手機電池設計的個別收納袋內,並存放在座位下方或存放在您前方座位的儲物袋中。
乘客最多可攜帶兩顆容量約為 27,027 mAh 至 43,243 mAh鋰電池登機。
*在大多數情況下、若行動電池為 10,000 mAh以下。則可自由攜帶並没有限制。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您搭乘的航空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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