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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民航處更新乘客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上機規定


由4月7日起 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充電,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並須關閉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開關。也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在行李架上。
 
外置充電器不能寄艙手機電池必須存放在專為手機電池設計的個別收納袋內,並存放在座位下方或存放在您前方座位的儲物袋中
 
乘客最多可攜帶兩顆容量約為 27,027 mAh 至 43,243 mAh鋰電池登機。
*在大多數情況下、若行動電池為 10,000 mAh以下。則可自由攜帶並没有限制。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您搭乘的航空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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